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25日讯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及时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和停伐管护,开展天然林保护宣传,有序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自2016年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同时取消“十三五”期间天然林主伐指标。用严格的管制,确保天然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2020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提出3大方面14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晰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发展方向。
圆满完成天然林补助任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浙江省天然林补助资金3.86亿元。根据天然林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浙江省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技术培训、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全力推进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和停伐管护协议签订工作,全省共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273.09万亩,圆满完成国家2020年下达的任务量。
开展天然林保护宣传。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中国绿色时报、今日头条、浙江发布等媒体上及时发布天然林相关政策信息和权威解读;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政策面对面”栏目播出专题访谈《浙江省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国家林草局简报专刊发布信息,肯定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摄制完成《保护天然林,绘就浙江绿水青山底色》宣传片。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天然林成效宣传。
加强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符合区位条件的天然林逐步纳入公益林管理,同步落实补偿资金和管护要求,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并轨管理。全省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天然林达3335.1万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66.05%,全省2/3的天然林与公益林已实现并轨管理。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省级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实施方案。严格用途管控,科学合理确定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实施分区施策,强化监测管护。加快并轨管理,逐步扩大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重点区域天然林全部实现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浙江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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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