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24日讯 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100个,经营总面积394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92%,森林蓄积量24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2.6%。“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国有林场建设成效显著。
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2013年8月,国家正式批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浙江省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圆满完成改革工作任务,2015年底通过国家验收。
摘掉贫困林场帽子。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前近半数为贫困林场,基础设施落后,职工收入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大。浙江组织编制了扶贫实施规划,积极开展扶贫工作。2018年,浙江省国有贫困林场实现全部脱贫。
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在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适时提出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设现代国有林场”的重大决策。2016年,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了“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截至2020年,已命名“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36个。
开展国有林场发展系列研究。编好一部志书。编纂出版《浙江省国有林场志》,全志以清宣统二年(1910年)为上限,2015年12月为下限,共13篇60多万字,百余张图表照片,为全国首部省级国有林场志书。做好两个规划。组织编制完成《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国有林场发展中长期规划(2019-2035年)》,提出国有林场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成系列研究。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行动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浙江省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调研”等研究课题。
出台文件推进高质量发展。2019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浙江省林业局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商讨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持续巩固改革成效。
强党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全省100个国有林场全部建立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1027名;在职党员年龄结构日趋均衡,45周岁以下占比30.83%;在职党员学历结构明显优化,专科以上占比64.42%。近年来,20个林场党组织多次获得基层党风廉政示范点等荣誉称号,24名党员多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保生态,实现资源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从91%提高到92.6%,森林蓄积量由从1860万立方米提高到2454万立方米,区划省级以上公益林281.8万亩。
保民生,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工作,“十三五”期间没有产生新的下岗分流人员。全省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由每年6.7万元提高到11.54万元,基本达到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督促指导国有林场建立和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全省已有33个国有林场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增活力,生态产业蓬勃发展。全省国有林场建有国家公园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21个,省级以上自然公园86个;建成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36个;建设森林康养基地29处。全省国有林场开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总经营规模156万亩,参与人数482万人,就业人数3119人,收入3.59亿元。2019年以来共获得“国际森林疗养示范基地”“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等22项荣誉称号。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的29个林场,经营规模13027亩,参与人数3377人,就业人数513人,收入2000余万元。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持续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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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