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月21日讯 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林长+检察长”的新思路,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携手庐江县检察院,对今年发生在郭河镇三畈村的潘某、陶某等人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127株、蓄积12.3立方米)、龙桥镇福兴村汪某等人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171株、蓄积19.5立方米)二起案件的补种林木进行督导,促使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期限内,按质按量分别完成补植杨树182株、喜树572株。此举既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又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的意识。
下一步,庐江县将加强宣传,将生态环境修复与司法办案相结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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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