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22日讯 近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派验收组对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开展了国家验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组对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成果和成效高度评价,认为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政治站位高、政策措施针对性强、组织落实有力,全面完成了中央6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改革评价档次为“优秀”,验收得分98.4分,通过改革验收。
吉林省是林业大省,共有18个国有林业局,其中,吉林森工辖8个国有林业局、长白山森工辖10个国有林业局。经营面积357万公顷,林区职工6.03万人,离退休职工8.4万人。2015年启动改革以来,吉林省坚持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为主线,以推进国有林区政事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资源管护方式和政策体系为重点,以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为目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经过五年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改革各项任务。
一是贯彻中央改革部署态度坚决。吉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有序把改革推向前进。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连续五年将国有林区改革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针对改革重大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林区调研,指导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5年来,共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3次,林区改革协调会25次,作出批示指示28条,为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抓改革落实措施具体。吉林省林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起步早。自2005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部署,已经陆续将森工企业办中小学校、公检法等职能剥离由地方政府承接。国有林区改革启动后,对尚未移交的“三供一业”、医院、市政、消防、社区、退休人员管理等企业办社会事项,始终坚持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改革原则,推进剥离移交,出台了《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分类指导、妥善解决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问题,为事企分开提供了制度保障,妥善安置移交人员,确保了改革平稳推进。县级地方政府在承接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讲政治,站位高,在县级财政困难情况下,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办社会职能接收后的稳定运行。吉林省委、省政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省财政安排6亿余元改革资金推动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确保了国有林区主体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
三是构建了林区新型管理体制。通过改革,构建了地方林草部门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执法,森工企业承担森林资源经营保护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森林防火负责的新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厘清了地方政府和森工企业职能定位,实现了政府、企业和林业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新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问题,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在省林草局成立了专门的重点国有林执法监督局和吉林省重点国有林技术服务中心,实现了省对重点国有林区行政执法的直接管理,同时,明确将森林防火、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政监管职责属地化管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职责清晰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以上三方面工作举措的大力支撑下,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以下六方面工作成果三方面工作亮点:
六方面工作成果:一是停伐政策全面落实。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实现双增长,分别较改革前增长27.9万公顷和5565万立方米。林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二是政企分开取得重要成果。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全部签订,三供一业、市政、社区、消防、退休人员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除个别地区外,基本移交完成,企业办医院移交按国家政策规定正在稳步推进中。办社会职能实行人随事走,自愿选择的方式,既保持了移交工作的连续性,也充分尊重了职工意愿。三是森林资源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管护采取管护大队、管护中队、管护站点及林场联动的管护机制,印发管护制度手册,明确管护职责。同时,吉林重点林区共建设860个管护站,建立了综合管护指挥监控系统,加强了无人机、电子监控、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在森林管护中的应用,管护成效不断提升。四是创新了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省林草局成立重点国有林执法监督局,与市县林草局合理分工,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工作;吉林森工、长白山森工集团轻装上阵,切实转变职能定位,将国有林区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作为主责主业,加强森林经营,提升了森林质量。五是林区社会发展逐步融入地方。吉林省各级地方政府将重点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予以支持,持续加大对林区的投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好保障,林区民生得到较大改善,林区居民享受到国家棚户区改造的福利,职工群众幸福感、满意度高。六是富余职工基本得到妥善安置。2个集团采取分流安置到主业生产、特色产业、灵活就业并制定兜底政策等形式,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转岗就业,累计安置职工5.4万人,职工收入实现逐年增长,由改革前的每人每年3.4万元,增长到2019年底的4.9万元,增长44.12%。减人增效提质效果明显,林区职工从改革初期的9.37万人减至目前6.03万人,办社会机构基本移交完毕,中央6号文件“人员只出不进,机构只减不增”的要求得到了坚决贯彻落实。
三方面工作亮点:一是巩固发展了吉林省资源保护成效明显的体制优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森工企业管理在省级层面实现了政企分开,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企业集团负责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参与重点国有林区的经营和管理,保护效果明显,单位蓄积量明显好于不同体制的其它地区。这次改革,吉林省延续了这种管理体制,并在省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政企分开。在省林草局创新成立了重点国有林执法监督局,由省级林草部门直接行使重点国有林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既解决了企业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又有效阻断了企业、地方受利益驱使过度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更有利于保护国有林区生态资源。二是国有林区新型管理体制科学有效。在前期已经将森工企业公检法、教育等职能剥离完毕的基础上,这次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承担的其他社会职能的剥离,政企分开更加彻底。构建起了新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使国有林区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职能边界更加清晰,形成了更符合国家现代治理体系要求的国有林区新体制,使森林资源监管更加科学有力。三是林区转型发展成效喜人。国有林区改革以来,特别是全面停伐后,各国有森工企业坚持在保护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释放国有林区发展潜力,构建多元经济体系。先后探索了生态旅游牵引型、绿色产业支撑型、森林康养创新型、林下资源深度开发型等有效发展模式,国有林区呈现出转型发展、破题加速的好势头。林下特色种植面积近百万亩,木耳、灵芝、桑黄、五味子等食用菌、中药材多点突破,带动林区职工家庭增收致富,形成了“森工企业+合作社+职工”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红色教育研学基地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实现营业性收入近3亿元。涌现出黄泥河林业局老白山、白河林业局大戏台河、露水河林业局狩猎场、八家子林业局桑黄种植、天桥岭林业局木耳种植加工、大兴沟林业局山野菜加工等一批转型发展典型。目前,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森林食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已构成林区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支撑,林区转型扩大了就业空间,安置富余职工3000余人,带动周边林农群众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实现了《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设定的“三个同步目标”: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同步增长,森林生态功能和林区民生同步改善,接续替代产业与森林经营效益同步提升,改革成效显著、亮点纷呈。(赵冷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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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