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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日期:2021-03-02     浏览:342    评论:0    
核心提示: 8月12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禁止

 8月12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天然林绿色发展。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增加林农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要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建立天然林保护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机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意见》确定,到2020年底,持续加强33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的有效管护,全面禁止107万公顷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重点区域天然林全部实现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天然林生态系统逐步修复,进一步完善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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