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21日讯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制定的《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要求,宿松县自2020年开始,将在现行中央及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对宿松县境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按每年10元/亩标准提高补偿。
据悉,宿松县公益林面积共23.15万亩,其中属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面积21.056万亩,国有公益林面积2.094万亩。按照宿松县公益林补偿新标准,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21.056万亩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增加补偿资金210.56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县级财政先行垫付。(安徽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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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