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会议上获悉,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草局近期开展的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测评中,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达到国家“优”级档次。
2016年,《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实施,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强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效果明显。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已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等改革任务,并组织开展了省级自查验收和国有林场改革“回头看”工作。
林场定性更加明确。全省130个国有林场全部明确公益性质,其中126个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保留企业性质的4个林场被定性为公益性企业。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人员编制,较改革前精简了12%。全省实现财政基本保证的林场数量达到68个,财政保障比例在50%以上的达到58个。
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省130个国有林场新增森林面积23万亩,新增林木蓄积800万立方米,确保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职工得到有效安置。根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的技术特长,采取分流转换身份、安排营(护)林社会化岗位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等不同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安置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三定”不到位、富余职工安置不到位、“五险一金”缴纳不到位等事项,改革期间没有发生重特大、影响恶劣的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