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两级设林长、副林长,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乡、村两级林长。县级及以上设林长办公室,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林长有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见要求,要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福建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蓄积量达7.79亿立方米;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3%,森林蓄积量达8.29亿立方米。
福建是全国第八个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省份。此前,安徽、江西、山东、重庆、海南、山西、贵州7个省(市)已全面推行林长制。(记者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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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