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移植天然大树,不仅要罚款,还要5倍树木补种回去。5月30日,《湖北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结构最稳定、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水资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提升人民福祉、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天然林保护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责权利不清、违法成本低、保护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
在长江沿线11个省市中,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已经出台了天然林或公益林保护条例,湖北作为三峡大坝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所在地,又是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加快天然林保护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对领导干部实行天然林资产离任审计和天然林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并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组织一次天然林调查,评估天然林保护情况。
草案明确了对于天然林保护的禁止行为: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造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商业性采伐天然林;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得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2-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