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悉,暂停实施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此项为“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的子项)
根据《决定》,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恢复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